公告
当前,新型冠状病毒仍在不断蔓延,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,为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人员流动,渤海新区对城区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。但仍有人无视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,公然破坏公共防疫设施,最终被黄骅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。
2020年4月,被告人王某喝完酒后想从渤海新区某小区北门进入,因疫情防控该小区北门封闭其无法进入,被告人王某决定通过踹铁制栅栏门的方式进入小区,由于门未被踹开,王某便翻过小区围栏并使用不锈钢水杯对该小区北门的人脸、指纹、卡识别器和电控锁进行破坏。王某第一时间被公安机关逮捕,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,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黄骅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。
黄骅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王某任意损毁公共财物,经沧州某地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被损坏的人脸、指纹、卡识别器和电控锁的认定价格为3千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案发后,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,签字具结,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,综上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作案工具保温杯依法予以没收。
【法官提醒】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在大疫面前,每个人都要树立社会责任感,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,群众的知晓和理解、关注和参与至关重要,依法遵守疫情防控的规则不只是为了社会、为了他人,也是为了自己。针对疫情期间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,执法机关必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,千万不要以身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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